潭雨政通〔2025〕1號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雨湖區秸稈露天禁燒區域的通告
雨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szctyy.com 發布時間:2025-06-27 15:03 點擊量:1
為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管理工作,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雨湖區實際,決定劃定雨湖區秸稈露天禁燒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物質種類
本通告所稱秸稈為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豆類、煙草等農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
二、秸稈露天禁燒區域劃定范圍
雨湖區行政區域。
三、禁燒區管控要求
(一)秸稈禁燒區內實行強制性、常態化禁燒管理政策,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均不允許露天焚燒秸稈,秸稈禁燒區要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二)禁燒區內帶有經檢疫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的秸稈,在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燒。區級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依職責組織制定因病蟲害防治需要露天焚燒秸稈的認定標準和實施辦法。
(三)對于違規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露天焚燒秸稈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阻礙秸稈禁燒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以及農機手等要帶頭學習宣傳貫徹大氣污染防治以及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執行農業農村部秸稈科學還田指導意見。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和公布秸稈露天焚燒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公布秸稈收集和綜合利用主體單位信息,引導秸稈離田利用。
四、執行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區人民政府委托市生態環境局雨湖分局負責解釋該通告。因實際情況變化需調整秸稈禁燒區域的,區人民政府將進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